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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93号)要求,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

(2)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除教材及文学作品外,均可申报。

(3)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4)对于未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有委托单位的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或证明,无委托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申报。

(5)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可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也可经全部作者同意(须附其他作者授权书)后整体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6)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可申报。

2.成果评价标准

对三类成果的评价标准,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须具有较高学理性,表达精准规范。学科学术类成果须强调中国范式、理论创新。决策咨询类成果须关照现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社会服务类成果须注重内容创新,具有较高普及度和较大影响力。(详见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

3.获奖成果等级、限额

本届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原则上分别占奖项数量的25%、60%、15%。

4.申报限额及组织

本届评奖为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各单位评奖期限内成果数量、往届获奖情况、学科分布等因素,确定各单位的推荐申报名额。各院、系、所务必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按照个人申报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优中选优,切实把好政治关、质量关和学风关。

二、申报方式与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申报。各院系科研秘书应积极协助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评奖工作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严把意识形态关。

我校评奖申报原则上采取以下步骤:个人递交基本申请材料——院系初评——学部复审——入选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校级终审——公示,最终上报,具体各阶段安排如下:

1、院系主动推荐优秀成果,积极动员教师申报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符合本次评奖范围条件的研究成果,科研秘书应积极鼓励作者提出申请。各院系应主动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除作者自行申报以外,院系也应主动推荐优秀成果,动员和协助相关作者做好申报工作。

2、院、系学术委员会初评

4月6日(周四)前, 请各院、系、所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推荐,根据评审结果对申报推荐成果进行排序,填写《推荐成果一览表》。

对于院系推荐成果,由院系通知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交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以上材料电子版由申报人在评奖管理系统下载后,发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把关。如有问题,请科研秘书通知申报人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社科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组织申报和严格审核,务必保证申报资料的准确、完备,避免返工。

4月10日(周一)前:

各院系科研秘书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本院系所有申报者在评奖系统中填写并下载后的《申报书》电子版

2)参评成果全文(PDF版,需要包含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

3)证明材料(PDF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

各院系科研秘书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推荐成果一览表》,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院系行政负责人和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党委章。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规范和申报资格严格审核把关。

《申报书》盖章事宜社科部后续通知各单位科研秘书。

3、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审定

4月14日(周五)前,各学部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推荐成果。凡经确认推荐申报的研究成果,由作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经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后,于4月18日(周二)前反馈社科部。

4、校级终审

5、校内公示(预计4月21日-4月27日)

按要求在上报北京市之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北京市

4月28日,学校统一向北京市进行网上推荐,北京市教委组织网上评审,通过初评的成果,根据北京市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62751441/62759887)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

2)十七届北京市奖申报指南

3)推荐成果一览表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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