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博士点项目、青年项目等年度项目)结项工作采取一年两次受理的办法,分别在每年2月和10月,结项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每年年末拨付。
(二)结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已完成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与原《申请评审书》填报成果形式一致。
(2)著作类成果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因各种原因不能公开发表的成果可以通过通讯评审的方式鉴定结项。鉴定专家需正高职称,至少5人,其中校内最多2人。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3)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全称)字样。
(三)向社科部提交的材料: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点击下载一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点击下载一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点击下载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一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一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变更成果形式的,正式结项时需附教育部批复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社科部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刘 睿
Tel: 62751441 Email: skblr@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