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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31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条件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
2.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全职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 或在3月5日前已向全国哲社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申报相关事项
1. 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 课题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除外),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5.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 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  经费预算和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文件内容请参看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6/0927/c219469-28744147.html(特别是请仔细阅读《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七、八两条和《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11.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的、无相关前期成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书》、《活页》(2018年12月版, 请务必从附件中下载 ,审核意见等已填好)一式6份(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5份(含原件)采用“1夹9”方式叠放,即将5份《活页》和4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1份《申请书》的中缝处,并装入材料袋,复印申请书的封面粘贴在材料袋封皮上。另1份《申请书》(含《活页》)单独列出并汇总,供教育部社科司存档。
2 .各院系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数据统一录入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并由《管理系统》导出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管理系统软件需重新下载安装,以免存在往年录入的数据;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七、材料受理须知
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月25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各院系务必于截止时间前按申报要求将《申请书》、《活页》、《申请书清单》、《各学科分类统计表》报送社科部,并将《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文件,以“北京大学**学院+申请人姓名+申请书/活页”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anyl@pku.edu.cn。
纸版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大学勺园五号楼408室。
只接受院系为单位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韩聿琳、吴明
联系电话:627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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