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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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和在京高校社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三、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四、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五、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六、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4、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七、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一、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匿名方式,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

十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四、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4月25日零时至5月19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进行填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十五、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十六、申报时间安排:

1、4月15日-5月14日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院系组织初审。4月25日零时,系统开放,通过院系初审的申请人可以开始填报系统。

2、4月25日17:00前,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报人信息发送至zhangtong93@pku.edu.cn(申报人姓名+申报课题名称+申报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

3、5月15日,社科部组织院系科研秘书对所有《申请书》和《活页》形式内容进行交叉互审。审核意见由科研秘书反馈至申请人本人。

4、5月15日-5月19日17::00,申请人根据交叉互审意见对《申请书》和《活页》进行修改,并完善系统填报。5月19日17:00前务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5、5月21日-5月24日打印并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纸质版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送交社科部,集中受理截止时间:5月24日17:00。​

相关材料均须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社科部联系人:张彤、吴明,联系电话62754972

邮箱:zhangtong93@pku.edu.cn,skbwm@pku.edu.cn

社会科学部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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