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日前,全国社科规划办已开通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见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拟实现对专家信息的网络管理,为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该办《关于开通使用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5]41号)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步,修改补充现有专家信息(11月15日-28日完成)
1、修改补充专家信息。因现有的专家库专家信息不全,各院系要对现有的专家详细信息进行补充,有变化的进行修改(进入系统后点击“简历操作”中的“修改”按钮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注意专家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补充。
2、登记工作单位变动情况。现有专家已调动至外单位的,按变更情况进行在线修改,并填写《外调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
3、登记拟删除专家信息。如有专家因故(如去世、不配合评议工作等)需退出专家数据库的,请各院系在线删除,并填写《拟删除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
请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完成现有专家信息的修改补充工作,并将本院系《外调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和《拟删除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汇总后发送至本邮箱,请将本院系老师的信息汇总在一张表上,不用交纸板。
第二步,增补专家(拟在12月1日-20日完成)
1、基本要求。各单位(包括暂无专家的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补专家申请。推荐增补专家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突出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熟悉或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通讯鉴定等工作,认真负责,学风优良,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人文学科或个别冷僻学科可65岁以下)。
2、推荐办法。各院系填写《新增专家登记表》(附件3),并于12月2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本邮箱,不要每个老师单独发送,不用交纸板,新增专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数据库,不用自己录入。
三、专家库使用说明
1、补充修改信息由科研秘书负责操作,对账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和专家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2、专家库使用说明见附件。点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主页http://www.npopss-cn.gov.cn/,点击首页上的“专家数据库”进入系统。用户名:北京大学 密码:PKUskb001(区分大小写)
附件1.《专家数据库使用说明》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3.《新增专家登记表》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二级学科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