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的鉴定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审批书(2份,需使用2017年新版,附件可下载)2、成果简介(2份)、3、成果打印稿(5套,需匿名)、4、阶段性成果的复印件(1套)5、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一、关于成果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以专著形式结项。
3、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4、当年立项的、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5、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二、关于《结项审批书》
1、一般、青年、重点项目使用2017年版本的结项审批书。
2、《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需完整、如实填写。特别注意:
① 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②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其中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盖章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办理,所在单位意见应加盖学校公章,先由社会科学部开具盖章证明,到校办盖章。
③ “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的漏填、错填情况较多,科研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3、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管理,除了要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外,还须提供原始“经费预算表”复印件,两表要装订在《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处。
4、《结项审批书》要按第八项要求审核“4个要点”,签署明确意见,版本不正确、审核意见笼统的,一律退回。意见在附件的表格里已经拟好。
5、《审批书》第三项中所列的阶段性成果:论文必须附复印件一份(可从知网打印),阶段性专著附封皮和版权页的复印件一份。未发表成果不得在《结项审批书》中作为阶段性成果列示。即阶段性成果指的是已发表的,最终成果依然是“先结项,后出版”的要求。
三、关于成果简介
最终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关于电子版
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不要分章保存。
五、关于暂缓结项项目
1、暂缓结项项目包括 “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制度非常严格,近一半的项目都需要暂缓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正确对待。同时要加快修改进度,尽量在一年之内完成修改。暂缓结项后无故拖延的情况非常严重,需引起重视。
2、修改复审所需材料:纸版“修改说明”2份,包含成果修改稿和修改说明的电子光盘1张。
3、重新鉴定所需材料:除按照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需提交修改说明7份,其中5份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内。修改说明也要复制到光盘中。
六、关于免于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但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经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
3、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并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
4、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重点、一般、青年、后期、修改复审、重新鉴定项目的结项材料,均需报送学校社会科学部,不要直接报规划办。
2、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3-6个月,因此,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初将结项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