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文社科各院、系、所、中心及相关单位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社会科学部负责我校评奖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奖学科范围、奖励等级和数额、申报资格等内容参见教育部申报工作通知(https://www.sinoss.net/2019/0125/86374.html)或附件中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位申报者请仔细阅读通知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本次评奖奖项分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四类,其中普及奖成果形式必须为著作。申报成果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由于教育部对本次评奖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较少,社科部决定对本次评奖申报采取以下步骤:个人申报,递交基本申请材料——院系初评——学部复审——入选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最终上报,具体各阶段安排如下:

 

1、积极动员教师申报,院系主动推荐优秀成果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本次评奖的设奖数量比以往有进一步提高,相应推荐申报名额也有所增加(校内各单位申报配额数量根据3年成果数和往届申报成功率来进行分配,具体数字稍后再发)。凡符合本次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科研秘书应尽量鼓励作者申报并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优秀成果作者没有自行申报的,也希望院系主动推荐。

 

2、院、系学术委员会初评

(1各单位向社科部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教育部奖申报推荐工作会的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案。社科部将派人参加会议。

(2)3月6日(周三)之前,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按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填写《校内申报一览表》。教育部奖为目前人文社科领域全国最高级别的奖项,请各申报单位切实注意提高申报质量,将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成果推荐出来。评奖结束后,社科部将统计各单位申报成功率,作为今后分配名额的依据。

(3)3月11日(周一)之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成果一份以及《校内申报一览表》一份报社科部。《校内申报一览表》要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审定           

3月22日(周五)之前,社科部组织召开校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我校推荐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凡经确认推荐申报的研究成果,由作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具体填表申报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4、校内公示

3月25-29,按要求在上报教育部之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4月1日正式上报教育部

 

社科部联系方式:

刘睿 于敏 62751442  skblr@pku.edu.cn

 

申报材料: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附件: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19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