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2017年度中检通知
时间:2017-07-13 来源:作者: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
2017
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地: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inoss.net/2017/0621/77192.html),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5年立项的我校基地承担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2014年立项的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6年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通过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
、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
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
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
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由各基地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
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项目责任人请登录社科网“项目中后期管理”平台(http://www.sinoss.net/
),填报中检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在线填报重大事项变更信息;2015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在线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7月19日。
3、各基地网上填报信息后,社科部将进行网上审核,然后各基地才能进行打印,并提交纸版材料。因此请各基地务必尽快进行网上提交。
4、纸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017
年7
月24
日。报送纸质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单独装订。
报送地址:北京大学勺园5号楼405室社会科学部基地办公室。
联 系 人、联系电话:郭琳,010-62753640
传
真:010-62751440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基地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1、2015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不需要提交纸版材料。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
2014
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
2、《中检报告书》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基地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