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须知

一、 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等)结项工作采取随时提交随时受理的方式,结项通过后预留保的证金才能拨付。

二、结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已完成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与原《申请评审书》填报成果形式一致。

(2)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著作类成果须正式出版;论文类须在SSCI、A&HCI或CSSCI来源期刊等发文两篇及以上;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如果申报时预期成果形式填的两种,则必须两种形式对应的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免于鉴定。

(3)因各种原因不能公开发表或未达到免鉴定条件的成果,可以通过通讯评审的方式鉴定结项。鉴定专家需正高职称,至少5人,其中校内最多2人。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全称)字样。

三、结项流程:

从2018年9月起,项目结项工作改为网上提交申请,不再使用原Word版终结报告书模板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https://www.sinoss.net/),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章后(无需再发电子版),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按原流程报送有关部门。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需要同时在线提交鉴定意见汇总表。(详情请参考附件中的《关于改进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和自筹经费项目结项流程的通知》)

四、向社科部提交的材料:

(一)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份;
  (2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一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一份(复印件)。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一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并进行网上填报(网址:社科网https://www.sinoss.net/);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另《终结报告书》中表4经费支出部分,由老师本人根据实际支持情况填写,并到校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化学南楼115)盖章。以上所有纸版材料请装入一个信封,信封袋请贴上《终结报告书》的首页复印件,以便于识别。

 

联系人:社科部项目办公室,吴明

Tel: 62751441   Email:  skbwm@pku.edu.cn

地址:勺园5号楼4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