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文社科各院、系、所、中心及相关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奖学科范围、奖励等级和数额、申报资格等内容参见教育部申报工作通知及实施办法(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含《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各位申报者务必仔细阅读通知及实施办法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参评成果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本次评奖奖项分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四类。普及读物奖成果形式须为著作。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由于教育部对于本次评奖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较紧且跨寒假,我校评奖申报原则上采取以下步骤:个人申报,递交基本申请材料——院系初评——学部复审——入选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学校审批——最终上报,具体各阶段安排如下:

  1、院系主动推荐优秀成果,积极动员教师申报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将评奖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本次奖励名额总计1500 项左右,凡符合本次评奖范围条件的研究成果,科研秘书应积极鼓励作者申报并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各院系应主动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除作者自行申报以外,院系也应主动推荐优秀成果,动员和协助相关作者做好申报工作。

  2、院、系学术委员会初评

  (1)12月10日(周六)前,各单位向社科部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教育部奖申报推荐工作会的时间、地点(或腾讯会议号)和评审方案。社科部将派人参加会议。

  (2)12月14日(周三)前,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按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填写《校内申报一览表》。教育部奖为目前人文社科领域全国最高级别的奖项,请各申报单位切实注意提高申报质量,将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成果推荐出来。评奖结束后,社科部将统计各单位申报成功率,作为今后分配名额的依据和院系科研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3)12月19日(周一)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对本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材料、成果以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进行审核,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要求逐条对照、仔细审核。各单位科研秘书将以上材料审核完毕后,报社科部。《申报一览表》要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审定            

  12月30日(周五)之前,社科部组织召开校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我校推荐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凡经确认推荐申报的研究成果,由作者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经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后,于1月10日(周二)前反馈社科部。

  4、校内公示

  按要求在上报教育部之前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教育部

  2月1日启动教育部网上申报流程。

  

  (联系方式:62751441/6275988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