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兹定于2016年5月-7月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参评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其中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成果,以采纳证明时间为准。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不能以单卷参评。
二、奖项设置和分组
    本次评奖设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三、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申报者填写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评审书》第2页的填报说明。其中“二、参评成果简况”中“所属规划”应写明所报成果是否属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这里的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的各类研究项目;其他类别课题的成果或非项目成果不属于统计范围,填“否”即可,后续“课题级别”“完成时间”“鉴定等级”三项亦不用填写。
    “四、初审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由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或本人代拟,落款处“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在提交材料过程中,统一加盖北京大学公章和校长印。
四、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各院系在提交《申报评审书》的同时,请一并提交《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1份(附件3),并加盖院系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到社会科学部成果办公室(勺园5号楼406),《申报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kbwm@pku.edu.cn。
    联系人:吴明、李楠
    联系电话:62751442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含: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