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申报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第七次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地区群众性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七次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
一、参评成果范围:
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底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 均可以申请推荐参评。
(一)在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教科研论文,包括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的论文。
(二)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专项规划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或阶段成果。
(三)各高等学校、学会及研究会(分会)编辑出版的高教研究刊物(含经登记批准的内部期刊)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有关高教科研论文。
(四)集体或个人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高等教育研究专著(不含论文集)。
已获得国务院部委级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成果内容应有所创新,有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成果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起促进作用,对高等教育的科学决策有参考价值。
(四)成果内容观点鲜明,文字流畅,条理清楚。
三、申报程序:
(一)参评成果一式5份(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表》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并交电子版。《申报书》的“推荐单位对成果的评价”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落款处“推荐单位”统一盖“北京大学”章,“负责人”统一盖“许智宏印”。各栏目内容如果写不下,可另附纸,所附纸张不要大于此表。
(二)联合研究成果由牵头作者填写申报表,并由牵头作者单位负责申报。
(三)此次活动需由参评单位分摊部分费用,每篇论文缴纳参评费100元。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一)设论文等级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
(二)设专著等级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部,二等奖4部,三等奖8部。
(三)视申报和评选情况,奖项设置可适当调整。
(四)获得等级奖的,将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五、参评成果分类:
参评成果大致分为A、B、C、D、E五类,在申报表中填写英文字母代替类别。
A、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美育、校园文化等)
B、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含教学、教改、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估等)
C、教育管理类(含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师资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计划管理等)
D、教育理论与政策类(含教育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评估、比较研究等)
E、教育条件保障类(含后勤、基建、实验室、财务、国有资产、技术物资等)
六、申报时间:
2008年9月22日至26日为成果申报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周谊 红三楼社会科学部成果办公室
电话:62751442 Email: skbwzhy@pku.edu.cn
社会科学部
2008/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