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2007)》(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受理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的要求,现将基地重大课题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结项范围:
2005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 结项条件:
1. 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 注意事项:
1. 所有以上重大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在经过教育部社科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结项后方可正式出版。
2. 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四、 上报材料
1. 每个重大课题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
1)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 项目成果7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 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如果需要与CSSCI有关的数据,请与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联系查询打印,并由该中心传真盖章后,作为附件材料报送(在每份《鉴定申请书》后面与其统一装订为一册)。该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25-83595841或83593138,联系人:马晓军。联系时请说明是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查询,可以免去查询费用。
五、 鉴定费用
按《鉴定办法》的有关要求,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单位负责,每申请一项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须交纳通讯鉴定费3000元(5个专家,每人500元,邮寄费500元)。鉴定费用报送“预付款请款书”,用途是“鉴定费”。
六、 所有结项材料须在2008年6月27日前由各基地统一上报社科部。
社科部联系人:
李净:ljpku@pku.edu.cn
郭琳;skbgl@pku.edu.cn
电话:62753640
社会科学部
2008年5月29日
附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2007)》下载地址:http://skb.pku.edu.cn/public/xiazaizhuanqu/084426721.html
附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2007)》下载地址: http://skb.pku.edu.cn/public/Laws/0853546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