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正式通知
文科各院、系、所、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2008年5—10月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教育系统评奖工作由市教委负责。现依据上级通知精神,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底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教材类除外);教材类成果须是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出版的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进行申报。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2)参评成果须是合法出版物。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3、申报和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评奖为限额申报,北京大学的限额为45项,各院、系、所、中心务必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优中选优,把好质量关。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最高限额为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不少于总获奖成果的20%。
二、学科门类和分组
我校申报成果将首先在北京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初评,拟设12个学科评审组。各评审组及其所包含的一、二级学科范围分别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哲学组:哲学
社会学组:社会学、民族学
经济学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政治学组: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
教育学组: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法学组:法学
历史学组:历史学
管理学组: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及档案管理
语言文学组: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艺术学、新闻传播学组:新闻学、艺术学
综合研究/交叉学科组:跨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的研究成果
请申报人认真研究上述学科分组信息,在《申报书》上填写有利于成果获奖的学科分(门)类。
三、评奖工作程序
1、作者申报
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向所在院、系、所、中心申报。社科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组织集中申报。医学部申报人员需通过医学部科研处集体申报。
申报表中“学科分类”项,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成果形式”项须明确填写:专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译著不能申报。
2、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
各院、系、所、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并代填《申报书》中的“二、北京大学单位推荐意见”,落款处“单位公章”统一盖“北京大学”章,“负责人签字”统一盖“许智宏印”。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自行去学校办公楼107室盖章。
3、向社科部报送材料的要求:
(1)、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可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其他成果须提交3份原件。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可附2000字左右中文内容提要。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3份。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并电子版,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3)、科研秘书填报并提交《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大学文科各单位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四、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文科各单位受理作者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周一),各单位向社科部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5月19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五、社科部成果办公室联系电话:62751442,联系人:王周谊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
二○○八年五月